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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訊素養與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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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學期臺北市中小學資訊素養與倫理推動計畫
北市教資字第1103079849號函
一、緣起
為鼓勵教師有效推廣運用於各領域、學科教學活動中,致力提高學生使用資訊科技能力之同時,亦兼顧教導學生認識資訊相關法律,建立學生正確的行為準則與倫理規範,落實資訊素養與倫理,特訂定本計畫。
二、實施學校
本局所屬市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
三、實施方式
(一)教師需運用本局編印最新版本之高中職、國中、國小「資訊素養與倫理」教材,於資訊課程中實施或融入相關學習領域(學科)之教學活動。
(二)每學期各校學生授課率」註1應達30%()以上,並於上、下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免備文檢送「資訊素養與倫理授課彙總表附表1)報本局備查。
 (三) 授課單元表(附表2)、授課教材意見表及相關資料(附表3)請留存學校教務處備查3年。
註1授課率計算公式:授課率(%)=本教材授課學生人數÷全校學生人數(取整數,小數點後四捨五入)
四、獎勵方式
(一)每學期各校「授課率」達30%(含)以上,教師授課達一定單元,本局同意各校逕依權責辦理敘獎,說明如下︰
1.教師獎勵:每學期教師依授課節數為審核標準核予敘獎:授課3節課(含)以上嘉獎1次、授課6節數(含)以上嘉獎2次。
 
範例
甲國小王教師分別於101班、102班、103教授第一單元「偽基解密-網站識讀」,則授課節數總計為3節數
甲國小李教師分別於201班、202班、203教授第一單元「偽基解密-網站識讀」,於201班、202班另一堂課再教授第二單元「電郵大放送-網路禮儀」,則授課節數總計為5節數
2.行政人員獎勵:為鼓勵各校推動本計畫,依每學期該校學生授課率核予敘獎:
(1)授課率達50%(含)以上:嘉獎12人。
(2)授課率達70(含)以上:嘉獎21人,嘉獎12人。
範例
甲校全校學生總數為100人,該校已有50名學生學習「資訊素養與倫理」課程,則授課率為
50÷100=50%,已達行政人員獎勵50%標準,嘉獎12人。
3. 若有人員,同時符合教師及行政人員敘獎標準時則擇優敘獎另外請學校本於「獎由下起」原則辦理行政人員敘獎
(二) 建議各級私立學校依前項獎勵方式辦理敘獎。
 
 
五、本計畫奉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