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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有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因配合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110年7月12日而停課,衍生家長防疫照顧需求一案
發佈日期 2021/7/5
發布單位 衛生組
點閱次數 70
詳細內容

一、依教育部110年6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79230號函辦 理。

二、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配合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110年7 月12日止,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 育機構仍請所有學生(學童)停止前往,公私立幼兒園停止 到園上課。

三、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家長於學校與各類教育機構停止到 園(班)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說明如下:

(一)於三級警戒延長期間,家長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 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 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 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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