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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08學年度新生分發額滿學校「資格審查」通知
發佈日期 2019/4/12
發布單位 註冊組
點閱次數 3483
詳細內容

親愛的家長您好:

本校已公布為「額滿需審查」學校,4/15(一)由教育局寄發「額滿審查通知書」,相關額滿優先資格審查資訊如下,相關表格將隨通知書一併寄發,亦可於此處附件下載。

1、法令依據: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

2、審查地點:台北市幸安國小一樓校史中心。

3、審查時間:108年4月22日(星期一)至4月26日(星期五),

             時段:早上8:30~11:30,下午1:30~4:00。

4、審查人員:由額滿學校註冊組長或學校相關人員審核。

5、審查條件:設籍於額滿學校內並符合優先分發資格之學童。

6、優先分發資格:

(1)學童與其父母或監護人於108320日前共同設籍在額滿學校學區內,其三親等內直系血親(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於107年12月31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並有居住事實者。

(2)學童與其父母或監護人於108320日前共同設籍在額滿學校學區內,持有連續居住三年(即105320日迄今)以上之坐落學區內房屋,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並有108年元月一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前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水費及電費收據。

(3)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經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核發證明文件者之子女,並有居住事實者。

(4)父、母或監護人持有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開立之當年度低收入戶第○、一或二類證明者之子女,並有居住事實者

 *一址二戶(同一住址有兩位新生同時要入學)分發額滿學校以1人為限,但親兄弟姊妹(雙胞胎)或雙方皆符合優先條件者不在此限。

優先分發條件說明

審核文件(核對項目)

共同
設籍

(必要)

  1. 審查通知單(若未攜帶亦可進行審查)
  2. 戶口名簿或最新戶籍謄本:核對→學童姓名、地址、設籍日期
                                →父母於108年3月20日前與學童共同設籍。

符合一項

學童之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房屋所有權狀
(於10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

房屋所有權狀正本(登錄權狀號碼)

若出示房屋稅單,則必須附上最新建物謄本

學童之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法院公證滿3年
之租賃契約(於105年3月20日前簽定,迄今)

  1. 法院公證租賃契約正本(登錄公證號碼)
  2. 108年1月-4月之水電費收據(或存摺轉帳明細)或其他帳單(需為學童之父母、(外)祖父母持有)

學童母親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並經原民會核發證明文件者。

原民會核發之證明文件

學童之父、母或監護人持有低收入戶
0、1、2類證明者

本市社會局開立之當年度低收入戶第0、1、2類證明文件。

7. 準備文件:

(1) 審查通知單(只要符合優先條件,未攜帶通知單也可進行審查)

(2) 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最新戶籍謄本(請攜帶有「詳細記事」版本之戶口名簿,才能核對孩童及雙親之設籍時間)

(3) 其他能夠佐證以上優先資格的文件

8. 若您「確定」念私校或出國,請填寫「不報到回函」。
   「改分發意願調查表」請直接交給區公所或交至學校代送 (勾選意願並不影響分發資格)

9. 其他重要期程:

   5/7(二)與區公所同步公布小一新生名單

   5/15(三)郵寄小一新生入學通知單

   6/1(六)辦理新生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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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改分發意願書(pdf檔)
108就讀私立學校或國外就學之回函(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