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054220號函辦理。
二、111年4月17日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專家會議決 議,經整體評估莫德納(Moderna)COVID-19疫苗疫苗對兒 童之有效性及安全性,並考量國內緊急公共衛生需求,核准該疫苗可用於滿6歲至11歲接種,每劑接種 0.25mL(成 人一半劑量),以保護學童預防感染所致重症;另我國 ACIP建議學童接種第 1、2劑間隔為12週以上。
三、前揭滿6歲至11歲學童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可採「校園 集中接種」及「合約醫療院所接種」模式執行,並充分尊 重家長選擇與施打意願。
四、為俾利學生在校園集中接種,本市亦開放年滿12歲之國小 學生及年滿6歲之國小附幼之幼童併同在校接種,惟考量施 打劑量不同,請貴校務必安排分流接種。
五、請貴校協助發送校園集中接種意願, 提供家長(監護人或關係人)「莫德納 COVID-19疫苗6-17 歲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給予家長至少7天的充分思 考時間,並由家長選擇校園集中接種或至合約醫療院所接 種,詳細填寫家長(或法定代理人)之各項欄位資訊後, 交由學校收回並統計意願人數,並進行「同意於校園集中 接種COVID-19疫苗之學生名冊」造冊(各校媒合醫院名冊另 函發出)。
六、如貴校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團體及機構之設籍學 校,屬貴校學籍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之疫苗接種 作業,應視作校內學生提供所需協助,其「學生接種須知 及評估暨意願書」請貴校轉請團體機構協助彙整調查,並 接續由貴校併同提報名冊集中接種,以提升本市滿6歲學童 COVID-19疫苗接種相關作業之規模效率。非學校型態實 驗教育學生部分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臺北市實驗教育創新 發展中心-蔡老師(2562-6552轉13)。
七、莫德納COVID-19疫苗為首次於國內提供滿6歲至11歲兒童接種,基於兒童及青少年接種mRNA疫苗後可能出現的反應及 罕見且多數為輕微之心肌炎或心包膜炎,請貴校確實將接 種須知分發提供家長參考,並給予家長至少7天的充分思考 時間,以利其瞭解國際間青少年接種mRNA疫苗之副作用監 測情形及接種疫苗之效益,評估並決定是否讓子女接種。 另6歲至11歲兒童表達及理解能力較不及青少年,爰請於疫 苗接種前後加強衛教宣導說明,並加強留意學生狀況。
八、學校辦理旨案疫苗接種作業之其他行政配套措施:
(一)特殊教育學校之校園集中接種服務,建議加派醫療人 力,以觀察學生身體狀況。
(二)請於接種疫苗當日調整課程內容,安排靜態活動,以觀 察學生身體狀況。於疫苗接種後兩週,妥善規劃課程內 容、調整教學方式及減少激烈教學活動。
(三)學生若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學校應給予疫苗假,不列 入出缺席紀錄。若家長需請假陪同學生至醫療院所接種 疫苗,可給予防疫照顧假。
(四)學生接種疫苗後,當日起如有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以3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 必要時得延長。另學生請疫苗假時,請班級導師確認家 中是否有人陪伴及照顧。
(五)學生於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照顧學生之需求,其中一 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 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如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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