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幸安國民小學111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校內認證辦法
111.9.3
一、依據︰臺北市「小小美術家」111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作品評選徵件實施計
畫辦理。
二、宗旨:1.激發兒童藝術潛能,提昇藝術水準。
2.提昇學生的藝術鑑賞涵養與表現能力。
三、主辦單位:本校教務處
四、參與對象:全校小朋友都可參加初審。
五、參加辦法:
初 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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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 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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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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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年級由級任老師,中高年級由各班美勞老師在班上初審(每位學生挑選自己創作的3件作品,填妥作品標籤、報名表,參加初審),無名額限制,請盡量鼓勵所有學生參加。
- 老師於報名表上之初審評審欄位,勾選通過項目及評審結果,並請老師簽名。
- 老師完成初審後,以班級為單位填寫參加名冊【附件三】,並將全部之「報名表」及獲選參加「複審」的作品,送至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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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年級級任老師與中高年級各班美勞老師在參加初審作品中每班挑選優秀作品1~10名,將參加複審名單填寫在【附件三】參加名冊中,連同全部「報名表」及獲選參加「複審」的作品,送至教務處教學組(僅送要參加複審的作品即可)。
- 由本校成立之評審小組進行評審,依比例給予「銅牌」、「銀牌」、「金牌」獎項之鼓勵。獲金牌作品將代表本校參加每年12月初所辦理的「臺北市兒童美術創作展」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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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承辦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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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件地點︰教務處
六、收件時間:111年10月17日(星期一)~ 10月25日(星期二)
七、送件須知:
1.學生個人創作,主題及材料不拘(含水彩、版畫、水墨畫、設計、電腦繪圖……等)以平面創作為主,立體作品請將作品前、後、左、右四個方向拍攝之照片黏貼至四開有顏色的底紙上送件。
2.作品規格為八開或四開,八開作品請貼於四開有顏色的底紙上(水墨作品務必襯底)。
3. 作者請在報名表「小小美術家的話」欄框中,寫明創作每件作品的想法。
4.參加學生均需一次送交3件作品,每件作品均需填寫附件一報名表,用迴紋針或其他不會破壞作品的工具/文具,夾於作品上,並將附件二「作品標籤」黏貼在作品背面右下角。
5.「初審作品」送交低年級級任老師,中高年級各班美勞老師後,請老師填寫附件三「參加名冊」,無須送初審作品。
6.經低年級級任老師、中高年級各班美勞老師評審優秀作品1~10名後,填妥「參加名冊」並連同「複審作品」交至教務處即可。
八、複審:敦聘本校具美勞專長之教師擔任複審評審。獎項比例:各班級初審後至多十件參加複審,以各年級參加複審人數之比例計算,金牌占10%、銀牌占20%、銅牌占30%、再加油占40%。
九、決選:各校評審小組委員自複審獲「金牌獎」與「認證10次以上無需參加初審與複審」的學生作品中,每生挑選1件最優作品參加決選。
十、獎勵:
1.評審委員們依據學生之年齡程度、作品之構思、創意、內容、線條、色彩、構圖、技法、材料的運用…等,給予「金牌」、「銀牌」或「銅牌」獎項之鼓勵。
2.獎項比例:以各年級參加複審人數計算,金牌占10%、銀牌占20%、銅牌占30%、再加油占40%,小數點部分以四捨五入計算。若作品未通過評審,則評以「再加油」,請視覺藝術教師多給予勉勵及指導,鼓勵學生繼續努力。
3.請各校至南門國小網站下載獎狀格式,逕行印製(路徑:臺北市中正區南門國民小學 / 常用網站 / 學生學習 / 臺北市兒童美術創作展 / 獎狀格式)並利用兒童朝會或其他集會,公開頒發表揚,以茲鼓勵。
十一、「作品標籤」、「報名表」、「參加名冊」若有不足請洽教學組領取。
十二、獲選為「銀牌」、「銅牌」,且未代表學校參加「臺北市兒童美術創作展」決選之作品,經學生及家長同意後,將展示於學校或相關網路平台。
十三、本辦法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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